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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判决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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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汤某贵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汤某贵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汤某贵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17年12月21日被抓获,同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2月2日被逮捕。经审理,汤某贵在无印刷资质和无版权许可的前提下,以营利为目的,租用房屋,购买机器设备,雇佣人员,大量印刷盗版图书,并于2016年4月至5月间分两次销售给广西邓某(另案处理)盗版图书共计10000册,获利人民币4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