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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彩网手机版推荐2012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的通知

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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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版办字【2013】6号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总政治部宣传部版权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办公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相关协会、出版单位、新闻媒体:

  2012年,各级版权行政执法及版权相关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国体彩网手机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部署,特别是在国务院部署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中,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活动,查处了一大批侵权盗版案件,有效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版权秩序,促进了版权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2013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重要一年,为提高版权行政执法及版权执法相关部门的办案积极性,进一步鼓励查处侵权盗版行为,根据《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结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实际,国家版权局决定对2012年度在查处或协助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案件范围:在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办结的重大行政或刑事侵权盗版案件。

  2.奖励对象范围:一是查办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即各级版权、新闻出版、文化综合执法、公安、电信、工商、海关、网信办(网宣办、网管办)、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中表现突出的具体办案单位或部门、联合办案组、办案个人;二是为查处案件提供协助的单位和个人,即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过程中,主动提供设备、技术、人员或其他帮助并对查处案件起到重大作用的单位及个人。

  二、推荐标准

  1.查处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办案中表现突出;

  2.为查处案件提供协助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提供设备、技术、人员或其他帮助并对查处案件起到重大作用;

  3.版权执法等行政执法部门所查处的侵权盗版行政违法案件,必须是依据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或调解结案;

  4.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的侵权盗版刑事案件,必须是依据《刑法》217条、218条作出判决并结案;

  5.所查处的案件必须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结案,并提供相应的结案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调解相关法律文书或刑事判决书)。

  三、推荐单位

  1.中央相关部门直接负责本级机关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推荐报送工作;

  2.各省(区、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版权、新闻出版、文化综合执法、公安、电信、工商、海关、网信办(网宣办、网管办)、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推荐报送工作;

  3.国家级协会、中央新闻及出版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个人的推荐报送工作。

  四、推荐要求

  1.推荐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推荐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2)所查处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名称、立案及结案时间、案情简介、办案组织机构、查办经过、查处结果,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调解相关法律文书或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3)被推荐单位或个人的事迹材料,作为认定被推荐单位或个人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中表现突出或起到重大协助作用的参考依据。

  2.每起案件推荐的单位及个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推荐多个单位的,以“某某案件专案组”推荐;推荐多名个人的,以“某某案件专案组个人”推荐,并须注明推荐获奖的各单位名称或每名个人姓名。但奖项只按一个计算,共享奖金。

  3.推荐材料应填写相应推荐表格(见附件),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电子邮件或光盘)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2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推荐表

     2.2012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推荐表

     3.推荐名单及案情汇总表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13年2月8日    

 

(邮箱:bqszf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