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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6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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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坤: 网络小说改编需要获得许可
2016年04月28日    [ ]   来源:



判断网络文学作品是不是侵权,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把作品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分析好。例如,王晓是著名小说《匆匆那年》的原著作者,后来这部小说被改编成影视作品。2015年,天津有一家公司把《匆匆那年》改编成了网络剧的续集,同时进行了播放,从而引起了著作权纠纷。

这个案例涉及三个作品间的关系:一是网络文学作品,二是电视剧作品,三是续集的网络剧。网络作品和其他作品(包括游戏、网络剧、电视剧)有没有发生侵权关系,关键一点是看这些作品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我将之形容为作品跟衍生作品之间有什么“亲属”的血缘关系。网络作品间关系分析具有两个必要性:第一,判断最后的作品是不是存在著作权,有没有独创性。第二,判断在后的作品有没有侵犯在前作品的著作权。这就涉及网络文学作品的改编权认定与保护的问题。

作品与衍生作品之间是什么关系?第一种称之为“母子”关系。比如原版小说跟翻译版小说、电视剧和小说之间的关系,一定要有雷同的元素且是继承过来的,即构成了演绎作品,演绎作品的使用规则是需要经过原著作权人授权的。第二种称之为“母胎”关系。比如电视剧当中片头片尾的编曲与电视剧的关系,像央视春晚,电视台把春晚上的节目汇编在一起形成汇编作品,其中单个作品和整体的关系被称之为“母胎”关系。在获得“母作”著作权人许可的前提下,还需要获得“胎儿”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即视为侵权。如果“胎儿”作品侵权,“母作”肯定侵权。